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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岛城阳区中考与高中招生方案(2)

2014-05-04 15:00:45中考网整理

(四)成绩管理与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与使用。九年级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和会考各科目的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地理和生物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E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划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全市统一划分标准,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九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补考,按照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标准公布等级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原始分数不向各街道教委办和初中学校提供,仅提供学生学业考试的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2.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管理与使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考试科目成绩和地理、生物、历史会考成绩之和。考试科目按原始分值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地理、生物成绩按原始分值30%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历史成绩按原始分值40%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升学总成绩满分为765分。学生本人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使用好市教育局统一配备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认真组织学生和教师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全面。各初中学校务必于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打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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