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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十六中毕业会考升学指南

2013-03-14 16:57:20佚名

 

毕业会考的相关规定
根据《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养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核达到上一年级水平者,如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学校批准可予跳级学习,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一)每学年在每一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二)三个学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基础素养评定合格。
第四十条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合格证》合二为一。学业成绩合格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加盖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公章后有效。青岛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证书发放。学校负责毕业证书的核发,将毕业证书和学业成绩合格证合并塑封后到市教育局验印。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学生注册学号。
第四十一条 因有不合格科目而未能获得学业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离校后两年内允许参加两次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学业成绩合格证。学校可核发其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签发时间以全部科目最后合格年度为准。
第四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申请中途退学的,只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发。需要学历证明时,本人可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对违反有关规定,乱出证明、出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毕业指南(相关规定、流程等)
根据《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毕业后,经参加高考考试,被XXX大学录取后,应按时到毕业学校领取高中档案,带到大学学校报到。
领取档案流程:
(一)应届毕业生领取档案要持以下材料:1、学生高考准考证2、高考录取通知书。
(二)如往届生领取档案:需办理失业证的要持本人毕业证或单位提档函。

初中学生毕业证领取:首先学生要参加毕业、或中考考试,如学科有不及格的,需参加补考,补考考试及格后,才有资格领取毕业证证书。
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
根据《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合格证》合二为一。学业成绩合格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加盖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公章后有效。青岛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证书发放。学校负责毕业证书的核发,将毕业证书和学业成绩合格证合并塑封后到市教育局验印。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学生注册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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