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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十六中学转学政策

2013-03-14 16:53:19佚名

 

转出本校
申请条件 根据《青岛市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因家庭搬迁且户口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第十七条 对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校不得借学生转学向家长或家长所在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第十八条 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集中办理,其他时间每周一办理(节假日除外)。转学需使用市教育局统一格式的《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所有单位在办理学生转学时必须如实填写办理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申请流程 高、初中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理由,填写学校申请表,班主任、分管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到教导处找学籍管理员领取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填写表格,一式四份。
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
2.转入学校同意转入证明
3.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一式四份
4.《备案表》盖章程序
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小学和初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普通高中: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83101053
本市转入
申请条件 根据《青岛市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由青岛市以外学校转入我市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学生家长持转学材料到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联系。高中学校对转学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家长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后,由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持《备案表》和转学材料集中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原因造成学生家庭跨区(市)搬迁(市内四区内搬迁除外)且户口迁移,可以申请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在青岛市范围内跨区(市)转学的,学生家长持学生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随父母户口迁移证明、学生父母在迁入地的房产证明、学生中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生中考情况说明(学生中考当年该地中考科目、每科满分、中考总分,学生中考每科分数、总分,学生就读高中中考录取线、在当地中考录取批次),到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盖章。家长持以上材料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备案手续。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家长提供其它与转学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对在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高一第二学期期末或高二第一学期期末,可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中等职业学校考核合格并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处批准后,可转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第十七条 对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校不得借学生转学向家长或家长所在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第十八条 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集中办理,其他时间每周一办理(节假日除外)。转学需使用市教育局统一格式的《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所有单位在办理学生转学时必须如实填写办理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申请流程 高、初中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理由,填写学校申请表,班主任、分管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到教导处找学籍管理员领取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填写表格,一式四份。
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
2.转入学校同意转入证明
3.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一式四份
4.《备案表》盖章程序
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小学和初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普通高中: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83101053
外省市转入
申请条件 根据《青岛市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外省转入:转出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或会考办)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或会考成绩);转出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学生中考情况说明(学生中考当年该市中考科目、每科满分、中考总分,学生中考每科分数、总分,学生就读高中中考录取线、该校在当地中考录取批次和办学水平);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中考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我市常住户口;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省内转入:转出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中考情况说明(学生中考当年该市中考科目、每科满分、中考总分,学生中考每科分数、总分,学生就读高中中考录取线、在当地中考录取批次和办学水平);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中考录取通知书、《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和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我市常住户口;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七条 对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校不得借学生转学向家长或家长所在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第十八条 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集中办理,其他时间每周一办理(节假日除外)。转学需使用市教育局统一格式的《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所有单位在办理学生转学时必须如实填写办理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申请流程 高、初中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理由,填写学校申请表,班主任、分管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到教导处找学籍管理员领取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填写表格,一式四份。
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
2.转入学校同意转入证明
3.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一式四份
4.《备案表》盖章程序
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小学和初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普通高中: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83101053
港澳、华侨、外籍华人学生等转入
申请条件  
申请流程  
所需提交材料  
联系方式 831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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