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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中考志愿填报政策和录取规定

2013-03-01 16:37:49佚名

  ㈠志愿填报

  1.市内四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市内四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普通高中报名]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分别完成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志愿的填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普通高中报名现场签字确认,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信息确认的有关要求到相关区招考办进行现场拍照、签字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择校"和"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㈡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2B2C(含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4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

  2.录取程序。按照志愿顺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择校生须填写普通高中择校志愿,无择校志愿的,普通高中学校不予择校录取。择校生录取按志愿顺序,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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