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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象山县中考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2015-05-18 14:04:10家长帮播报员

  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的,需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3〕72号)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象教普〔2015〕11号)做好报名工作。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县中职学校各类专业。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的,要求回本县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向户籍地中招办提出申请。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县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县当年组织的体育中考,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2016年起,学业考试社会政治科目满分值将调整为80分,其他学科分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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