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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仑区中考加分录取工作意见

2015-04-08 11:20:26家长帮播报员

  2015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中考生加分录取工作意见

  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仑教〔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5年北仑区高中段招生中考生加分录取的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分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要求及相应加分值

  (一)政策性加分类

  1.归侨、华侨子女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或户口簿),加6分。

  2.军人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1)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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