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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海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2015-03-19 17:04:46摇曳的百合

  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化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5〕49号),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宁海县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高中段学校要根据我县2015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我县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达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基本相当﹙总体上按1:1比例﹚的目标。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控制好班额,普高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应进一步减少。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5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我县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我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县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县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海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2015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不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海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在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由县中招办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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