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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03-16 14:25:30阿拉是宁波人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现将我县2015年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省户口或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象山县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象山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象山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象山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象山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我县社会保险证明。

  不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2015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不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符合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条件的非象山县户籍学生,应慎重选择是否在象山报名升学,选择报名在象山县升学的,因已列入招生计划(浙江省高考与其他省有很大的不同),不再允许回原籍升学;想回原籍就读的,可申请借考。

  未取得就读地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在籍高中生、高中退学生、高中毕业生,初三重读生,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中学插班的留级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办法

  1.考生于3月27日—4月2日向现就读初中报名(往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初三在县外借读,要求回本县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须持借读学校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并于5月10日前向报名学校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和有关档案)。各初中学校于4月3日前向县教育局考试中心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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