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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中心城区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2015-03-06 15:36:12家长帮播报员

  不符合报考高中段学校条件的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生,由考生提出借考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户籍在中心城区,初三在中心城区外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于3月27日、28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内,地址:开明街89号)办理报名手续:1.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必须为电子学籍注册在籍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如果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2.体检表。3.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4.户口簿。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上述考生,根据市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或缓考学生,于4月25日参加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及认定。

  二、志愿填报

  1.中心城区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分2次在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学生志愿填报统一网址为:zkzz.nbedu.net.cn/xs.aspx,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密码为各自的身份证后6位(建议各位学生登录后及时更改密码)。初中学校要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并在校内安排备用计算机网络供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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