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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镇海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政策

2014-05-13 14:03:46水暖暖

    宁波中考网讯 2014年镇海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政策已发布,加分项目有政策类和竞赛类两大类,具体加分标准请见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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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根据《关于公布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4〕124号)精神,经研究,确定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现予公布。
   
    一、政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4〕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4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竞赛类加分考生的条件、范围和分值见附件1、2。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4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由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区中招办审批,上报截止到5月19日。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校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区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的,为集体项目,竞赛类项目由区教育局组织该项竞赛的相关部门(教育科、体育科等)审核后,统一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
   
    附件:1.2014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2.2014年宁波市镇海区高中段招生科技、计算机类比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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