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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波中考统招录取第二比第一志愿降3分投档

2014-03-11 19:31:39佚名

  宁波中考网讯 2014年宁波中考政策公布,初三考生要求回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有关材料于3月28日、29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本次中考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另外今年城区考生继续实行网上统一填报志愿,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分2次填报,而统招录取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3分投档。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宁波市教育局将不再安排集中的普高招生咨询会,如有需要了解情况的,学生和家长可直接到有关招生学校咨询,或登录招生学校网页访问。

  中考报名

  城区回城考生本月28日、29日报名

  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市户籍地

  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

  向户籍地中招办提出申请。其中,户籍在城区,初三在城区外就读,要求回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有关材料于3月28日、29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地址:开明街89号)办理报名手续。

  在市外异地借读

  并要求回城区升学的考生或缓考学生

  于5月10日至11日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及认定。

  城区应届考生和历届生

  前者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后者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城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准考证统一编号,考生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编号一致。

  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省外考生

  2014年要在城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由学生填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段学校就读申请表。随迁子女报名需满足“三年经历、两个合法、一保险”条件。

  命题阅卷

  网上阅卷实行预阅卷和“二评制度”

  据悉,中考命题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由各地负责组织实施;不过,城区(海曙、江东、江北和国家高新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阅卷、成绩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今年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各县(市)区中招办在考试结束当天将答卷送市中招办集中扫描。阅卷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行预阅卷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

  阅卷结束后,由各地中招办将成绩下达各个学校,并由学校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统一向各地中招办(考试中心)申请复查。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复查只能查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志愿填报

  中考结束次日开始填报志愿

  今年城区考生继续实行网上统一填报志愿,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分2次填报。志愿填报网址为:zkzz.nbedu.net.cn/xs.aspx,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密码为各自的身份证后6位,提醒考生登录后注意及时更改。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5日上午8时至6月16日17时。考生可在网上填报3类志愿:第一类为自主估分填报2个定向志愿,该批次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3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填报,考生如果填报了3所学校中的一所,就不允许在该批次中填报另2所,其他定向招生学校志愿填报不受限制。第二类为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可在网上另行填报与特长对应的1个普高志愿。第三类为面试合格、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可估分在网上填报志愿,实行优先录取。上述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0日上午8时至6月21日17时。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已公布的中考成绩,可在网上填报3类志愿,第一类为普高统一招生志愿,根据公布的各普高招生剩余名额,在网上依次填报3个志愿。第二类为职业学校招生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网上可分别按序填报5个志愿(5个专业)。第三类为技工学校招生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网上可分别按序填报5个志愿(5个专业)。上述3类志愿不得兼报。

  据悉,今年将不再安排集中的普高招生咨询会,如有需要了解情况的,学生和家长可直接到有关招生学校咨询,或登录招生学校网页访问。

  考生录取

  统招录取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3分投档

  城区普高录取时,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才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第一批次为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的定向招生,特长生录取优先。第二批次为统招学生录取,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志愿降6分投档。

  据悉,五年制职业教育大专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执行。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由高招办录取。

  城区高中段录取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按考生报考志愿,根据录取原则统一录取;第二阶段,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发的分数卡(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准考证,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市教育局表示,城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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