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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州中考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2016-03-03 10:10:19芦荟酸奶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萧山余杭富阳三区与主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1.杭州市区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港澳台籍、外国籍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初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比例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仍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执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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