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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2018-12-31 08:54:27小轮船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市教育ju按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二)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1.省、市属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市执信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六中学、市铁一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华侨中学、市协和中学、市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等12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广州外国语学校、市美术中学的特色生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前独立招生,市美术中学的其余计划按学校等级的相应批次招生,其余10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安排在提前批招生。

  2.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以下同),其余招生计划则面向本区在提前批或第一批招生。

  3.除上述学校外,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除提前批统一安排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原则上分别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及以下学校划分;其他区属的面向本区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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