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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3)

2019-12-25 10:23:49中考网整理


  四、回户籍升学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开发区、生态城、保税区、高新区、铁厂,不含户籍和学籍同在市内六区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升学,所回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在学籍区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准备回户籍区升学考生的申请手续,随202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一并在学籍校办理。经学籍校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采集表》中填写“是否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升学”选项及“户籍区名称”选项。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6回户籍区升学申请。已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的考生不得撤销或变更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到户籍区进行书面材料审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工作要求

  1.报名工作是毕业生升学的基础性工作,涉及考生利益。各区中招办、各初中校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从实从细做好各环节工作,全力以赴疏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实行初中学校、区中招办、市有关部门三级资格审查的程序。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报名单位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具有本市户籍及学籍的考生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资格审核,初中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对于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区中招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审核时,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验。

  3.各初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学生报名,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出具任何与高级中等学校升-7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4.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加强对考生各项信息的复查,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各区中招办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户籍和学籍有异议者进行核实。对于报名资格审核不严,在资格审查中存在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均须面向社会公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或检举,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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