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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2019-11-27 13:40:53中考网整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中学、中职学校:

  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经泉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现将我局制定的《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6日

  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体〔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主旨,以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成长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为主线,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五个泉州"与教育强市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学生为终身发展与美好生活获得适合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努力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素质教育发展导向,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探索建立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改革,促进教学、考试、招生的有机衔接,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关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与协调性。

  (三)改革目标

  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21届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负担。

  1.考试科目与类型。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即"全科开考".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2.考试内容与要求。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用于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提供考试命题与教学评价依据。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3.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特点确定,县(市、区)教育局制订测试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音乐、美术2门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导各县(市、区)和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鼓励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考,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市直学校的考试纳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

  4.考试成绩与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与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等级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合格性考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省级统考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体育与健康的等级合格标准由市教育局确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或合格,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的补考纳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

  5.考试时间与评卷。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泉州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具体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条件成熟时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评卷。非省级统考科目依分级管理、按有关要求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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