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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考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4)

2019-06-06 15:21:17中考网整理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如确需回户籍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就读,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到户籍所在县区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和严格程序,指导县区规范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组建领导机构,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2.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各种措施,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秋季开学后,要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3.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广泛宣传《宝鸡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4.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除对县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将在下年招生时给予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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