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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潍坊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2019-04-17 11:01:09中考网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上级教育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经上级教育部门核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公办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综合录取的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中学校要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自身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与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各区、有关高中学校要切实落实好推荐录取政策,进一步加强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培养工作。要根据报名考生的特殊才能制定针对性的测试方案进行专项测试,根据考生特殊才能水平、中考成绩录取。严禁组织文化课学科测试,严禁利用特殊才能学生招生政策“掐尖”招收综合学科成绩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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