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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中考改革方案

2019-04-04 16:58:42中考网编辑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的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我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进一步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建立“全科开考、选科计分、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考试制度改革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办法,并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结果既是初中学生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确定学科命题内容。试题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试题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推进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4.命题及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5.考试科目赋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科目卷面分值由省确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占每门科目总分10%、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6.考试时间。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于九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考试,地理、生物于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考试在学科学习结束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
 
  7.成绩呈现及使用。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计入学业考试总分;地理、生物以等级呈现,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专项予以反映。
 
  生物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专项予以反映。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评价实施程序及办法。市教育局建设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的平台对接。各初中学校必须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位初中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三)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自2015年开始,我市公办优质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全面实施指标到校政策,按学校年度招生名额的5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初中教育的差距。2018年起,进一步完善指标到校政策,加大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力度,为农村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四)完善初中生学业考试体育学科考试制度
 
  自2015年起,我市初中学业考试体育科全面取消体育尖子加分政策,调整了体育科考试评分标准,规范考试工作,有效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增强学生体质。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体育必测项目调整为男生1000米跑、*800米跑。   (五)建立健全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1.自2018年起,市教育局开展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试点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2.考生经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
 
  (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七)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我市实际,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取消除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考生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明确任务和要求,加强对各区(县)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课程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任何学科的课程教学时间。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开展。积极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促进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加强督导,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把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区(县)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特别是要按要求配齐各学科专职教师、完善实验室建设,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提升考试部门和学业考试考点考务组织的管理能力,规范考务人员考务操作规程,完善招生录取等工作的硬件建设。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心的考试招生改革热点问题,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考试招生信息,确保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中学校和每一位考生,特别是农村中学和农村学生。
 
  四、其它
 
  (一)本意见所涉及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由市教育局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如国家和省的政策作出调整,将及时进行修订。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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