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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9-02-27 15:52:58中考网编辑

  关于印发《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19]3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城区各初中学校:

  现将《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日

  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认真做好2019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机派位、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特色学校招生

  市二中、市三中、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优先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民办学校的微机派位及自主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升初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

  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赁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三个月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三个月的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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