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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出炉(2)

2019-02-19 13:27:41宁德晚报


  定向生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确定。与去年“定向生的录取,除“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线下40分(含40分)”不同的是,今年,定向生“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线下45分(含45分),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招生未满额学校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录取

  各县(市、区)公办学校在各自批次投档,招生未满额的学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但不得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招生尚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

  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对普通高中“空档生”进行补充录取。

  关键词:职业院校招生录取

  高录取线下60分划定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投档线

  高职院校录取方面,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以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划定。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最低投档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中职学校原则上最低投档控制线为100分

  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最低投档控制线为100分(个别学校生源不足的,经申请可适当降分),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未被普高、职业院校录取的空档生按规定时间到愿意就读的中职学校补报志愿,由相关中职学校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成高教科。市教育局按有关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剩余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关键词:照顾政策

  2019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基本沿用2017年来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并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9〕140号)精神作相应补充。

  烈士或见义勇为受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20分,见义勇为受市、县级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5分。报考其他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按以下规定加分:蕉城区城关(含东侨)所在地的考生加9分,其余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3分。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加5分。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加7分。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的台商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加20分。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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