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考招生录取科目设置有调整 招生或分文理(2)
2018-11-09 14:33:34唐益
录取前置条件调整
调整前:
将等级科目考试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和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
调整后:
将等级科目的等级总分达到要求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和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
征求意见时间安排:
公众可在2018年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zsb002@126.com。
2.传真:0760-89989291。
3.邮递信件: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三楼303室。邮政编码:52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