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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考招生录取科目设置有调整 招生或分文理(2)

2018-11-09 14:33:34唐益


  

  录取前置条件调整

  调整前:

  将等级科目考试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和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

  调整后:

  将等级科目的等级总分达到要求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和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

  征求意见时间安排:

  公众可在2018年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zsb002@126.com。

  2.传真:0760-89989291。

  3.邮递信件: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三楼303室。邮政编码:5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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