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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

2018-10-09 14:55:28中考网编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所有学生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的资格,按省招考部门报考规定执行。

  四、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服务

  (一)各区要根据所辖区域随迁子女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学校的需求增长情况和变化趋势,统筹考虑、适时增加高中阶段学校特别是公办普通高中学位数量。

  (二)各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开展初中招生工作时提醒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及其家长,务必对照前述有关条件,慎重考虑是否让孩子报读我市初中学校,以免影响三年后中考报考。

  (三)要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确保平稳实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要加大建设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把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资助范围,加大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财政投入,切实提高标准化学校办学条件,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增大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为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我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教育部门要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并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负责来穗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来穗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并负责来穗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制订相配套的用地政策,解决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所需要的建校用地指标等问题。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时提供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信息。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来穗人员的服务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等工作顺利实施。

  由于考生资格审核涉及部门较多,我市将逐步积极建立各部门网上审核工作机制,统一纳入“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审核,以便加强来穗人员相关信息管理、互通,简化随迁子女报考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随迁子女报考提供优质服务。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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