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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

2018-09-26 11:15:04中考网编辑


  (七)规范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1.认定依据

  毕业资格认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达到相应认定标准,方可取得初中毕业资格、获得相应证书。

  2.认定标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C等的学生,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

  3.认定程序

  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由吉林省教育厅监制。义务教育证书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验印;城区、开发区初中毕业证书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验印,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初中毕业证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验印。

  (八)规范招生考试管理

  1.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按照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根据区域内人口发展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学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同时,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严肃各项招生纪律

  加强全市招生工作统筹,健全招生管理机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学校违规跨市(州)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恶性竞争生源,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规范考试加分项目。

  3.严格规范过程管理

  引入现代技术手段服务支持招、考、录全过程,做到科学、严谨、快捷、便利。加大招、考、录过程监管力度,完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配套监管机制,确保全过程管理规范,秩序井然,公开公正。

  4.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设定科学实际的录取分数线,分批次录取,做到批批清。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注册入学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升学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完善制度保障

  健全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招、考、录全过程的各项制度机制,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经费、人员、设备设施等各项保障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必备条件落实到位。加大培训力度,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打造思想道德高、业务水平精的专业人才队伍,保障中考改革的各项举措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关注成长过程,注重实践育人,着力培育创新精神,促进学生自主持续发展。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六)实行全程监督

  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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