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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8-07-31 14:05:36中考网编辑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以下简称《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要求,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施办法》),为让读者更好了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相关内容,记者就有关热点问题专访省教育厅负责人。

  一、什么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过去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何不同,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设置,由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具有多重功能,一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三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过去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两考合一的考试,除少量试题是衡量学生毕业条件外,大部分试题是以常模为参照的选拔性招生考试。初中学考是完全以《课程标准》为参照的“水平考试”,强调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命题,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注重对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难度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所降低,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二、为什么要建立健全初中学考制度?

  答:我省中考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初中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完善初中学考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中考改革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到15~16岁的学生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实际,将常模参照的选拔性考试改为标准参照的水平性考试,注重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实施以后,坚持全科开考,保证了学生打好基础,确保基本教育质量;减少记忆和机械训练式的题目,采取等级计分和分数计分等多种计分方式,从考试内容和技术上减轻学生负担。

  进一步推进初中学考改革是我省深化教育教学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的实施对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会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其主要目标是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初中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初中学考实施办法》是如何形成的?

  答:为制订《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和《初中学考实施办法》,我厅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早在2015年,我厅就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推动将《中等教育考试改革研究》纳入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经批准获得2015年度“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资金项目”。该课题坚持有利于开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拓宽升学渠道的基本原则,研究了中考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我省制定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课题已于2017年顺利结题。2017年,我厅成立了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长景李虎任组长的《中考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起草领导小组和厅党组成员、省考试院院长王斌伟为组长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制订了《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和调研方案,明确了制定《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进度安排、工作分工和保障措施。为做好《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制订工作,我厅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几上几下,广泛深入地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深入到相关县市区、初中和高中学校,听取教育行政部门、师生的意见;同时,先后组织多个调研组到浙江、江苏、上海、山西、山东、北京、天津等省市区学习借鉴中考改革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文件初稿形成后,专门征求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根据国家和省考试招生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订了《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并于2017年底发布。2017年8月底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广州、深圳、佛山和韶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考改革实施意见》配套文件《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初稿的意见建议。10月书面正式发文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的意见建议,再次修改文稿。2018年3月下旬,再次修改文稿。4月9-21日,通过省教育厅考试院官网、官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对《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的意见,引起了很大反响。到5月11日,该推文的官微阅读量为7.95万人次,官网阅读量为1428人次,收到邮件1120份、官微留言1839条。4月19日在广州召开《初中学考实施办法》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的教授以及广州、深圳、韶关、中山、佛山、东莞市的教育行政、考试、教研部门的专家及高中、初中的校长及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共27人参加了会议,专家们对《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进行充分论证、详细评议及风险评估,通过了专家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全面汇总、分门别类梳理、逐条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了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对《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再次进行完善,形成送审稿,报省政府法制办通过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总之,《初中学考实施办法》是根据教育部《中考改革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的,经过了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并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意见征集、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公众及专家等各方意见,对各种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基本上予以吸收和采纳。制订过程符合《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调研起草、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规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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