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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抚顺中考招生有关政策公布

2018-05-29 18:15:27中考网编辑

  有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招生计划另发)。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二)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市招办依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批次有序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唯一。严禁突破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和市招办录取名单注册高一新生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8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91号)规定执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127号)规定执行。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考。

  (四)省示范性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抚教发〔2015〕38号文件执行。

  (五)报考城区省示范性高中(市朝一中除外)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报考城区市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可填报四个平行志愿填报,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办制定。

  (六)除市朝一中、抚顺县高中外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均可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试行自主招生,具体按抚教发〔2017〕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民办高中招生按抚教发〔2017〕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抚顺六中、抚顺市雷锋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班试行自主招生,具体按抚教发〔2018〕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抚顺县高中除面向本县招生外,继续进行在城区只招收统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按抚教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均一次录取完成,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补录。

  (十一)继续进行体育考试和理、化、英加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另发),相关部门要在中考前将加试成绩提供给市招办。

  (十二)由于已经安排外语口语加试,故不进行外语科听力考试,外语科考试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十三)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按抚教发〔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省示范性高中和中师及师专五年制师范专业可以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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