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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门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公布

2018-04-23 15:15:31中考网编辑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试纪律,确保阳光招生,现就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招生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公平公正。从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人才选拔,推动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入手谋划,坚持普职并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招生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各市、区教育局根据普职相当、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普通高中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区教育局制定,并报江门市教育局备案。

  各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必须全面考核其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制定体艺特长生术科考试办法和招生章程,并对社会公布。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确保普职协调,根据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实现招生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主动做好面向粤东西北地区的转移招生工作,继续开展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3.非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含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父母必须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考生必须具有江门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具有江门市学籍的非本地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可继续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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