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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8-03-15 18:25:21中考网编辑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市级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实现到2020年秋季,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面推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各地和有关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1.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2.考试内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要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命题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里统一组织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自主命题;其他考试、考查科目,由市里统筹安排。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实行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方式进行;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4.考试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生物、地理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或九年级学年末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5.结果表达

  在全科开考的基础上,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按照国家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语文150分(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100分笔试+20分人机对话),物化综合120分(100分笔试+20分实验操作,100分笔试中物理为60分、化学为40分,20分实验操作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二科,地理、生物二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二选一科目也可以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然后各市依据等级每科以适当分值计入总分),所有文化课计分科目总分不超过700分。未选择计分科目均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数量和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时均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并适当给予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权,允许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对等级的自主要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根据各市实际,依据自主安排的考试成绩或考查结果,可以采取等级形式或以“合格”与“不合格”或其他灵活方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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