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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03-15 18:24:03中考网编辑

  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落实国家总体要求,体现福建特色,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促进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考试组织规则,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切实保障考试招生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促进科学选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和综合性,改革考试内容,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整体设计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分阶段稳步实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增强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机制,基本建立顺应时代要求、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相关配套专项改革。

  ——2016年,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启动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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