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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8-03-14 18:27:58中考网编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晋政发〔2016〕23号),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能力为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统筹规划、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职招生规模,整体设计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机制改革,为初中毕业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完善规则、促进公平。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作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初中毕业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加强省级统筹,以市为主,试点先行,把握改革的力度、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循序渐进,积极探索,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妥实施。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考试科目: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科。其中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体育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市改进成绩呈现方式,探索“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各科目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50分、道德与法治75分、历史75分、地理50分、体育50分、信息技术10分、理化生实验10分,共8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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