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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出炉(2)

2018-01-19 18:27:39中考网编辑


  评价程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高中学习阶段的整个过程。

  1、写实记录。每学期结束前,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学生记录活动时,要结合各地、各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中明确的“记录点”,记载相关活动的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佐证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遴选材料时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不选。

  3、公示审核。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学生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的举报事项,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给出处理意见。公示期结束后,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按时记载活动材料的公示、查核情况并签字确认。

  4、形成档案。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各自呈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长结果记录,包括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记录;个人事实材料;其他材料;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

  “基本情况”和“主要成长结果记录”应由学生或相关人员及时填写;“学生自我陈述”应简述自己高中三年来的主要成长进步与成绩,由学生在毕业学期填写;“教师评语”应简要、客观、准确地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由班主任商相关教师在学生毕业学期填写并签字;“个人事实材料”基于学生遴选出来的拟用于招生使用的典型材料生成;“其他材料”由学生或相关人员填写。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对本校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逐一审核并确认,最后由学校校长签字。该项工作在学生毕业学期完成。

  形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根据授权,可以查阅相关内容。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按高校招生工作要求提供给高等学校,由招生院校结合本校和相关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进行综合评议,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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