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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莆田中考与高中招生方案公布(4)

2018-01-02 14:00:15中考网编辑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二)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2018年起,中等职业学校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在普通高中招生投档结束后,未被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实行择优录取,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实施网上报名补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四)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参加成人职业中等教育,并把它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

  (五)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8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六)7月底,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七)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从2015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八、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价费〔2012〕195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严禁各公办学校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确保《中考告家长一封信》发放到位。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十、四年生、五年生和往届生认定办法

  (一)四年生、五年生:用四年时间或五年时间完成初中学业后参加中考的考生;

  (二)往届生:完成初中学业曾经参加过中考,经复读后再次报考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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