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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

2017-12-21 13:51:50中考网编辑


  5.成绩呈现。

  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市仅以“等级”呈现成绩,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

  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的平台对接。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5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可以等级呈现。

  3.切实做好评价工作。

  各地要积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客观真实、方便运用,并扎实开展评价工作。省教育厅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市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学校按要求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明确本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科学、真实可信。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及学校党、团、学生组织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标准,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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