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惠州随迁子女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12-18 16:18:32中考网编辑
惠市教〔2017〕264号
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学: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随迁子女中考政策,扎实推进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二、严格审核,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一)实事求是界定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对随迁子女中考资格条件界定工作说明如下:
1.关于“随迁子女”的界定。本文中“随迁子女”指非广东省户籍,因父母进城务工随迁在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含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读的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