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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中考招生及新生学籍认定通知(2)

2017-08-21 09:56:40中考网编辑


  (三)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以“借读”名义或以“空挂学籍”等方式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学生人籍不得分离。对人籍分离的学生,坚决予以清退

  三、其他要求

  (一)我省将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建立“一站式”高考综合改革服务和管理平台,并与我省中招录取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接,对全省高一新生高中三年的学习状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各普通高中学校务必按时为高一新生建立学籍。

  (二)今年普通高中录取继续实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分数线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凡总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建立学籍,不得在高一第二学期后为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三)省教育厅将根据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对违规招生和违规建立学籍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况核减学校第二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

  (四)中招录取和学籍认定管理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对违规招生和违规建立学籍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对于往届遗留的学籍认定问题,我厅将进行一次性全面清理,清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中学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有关问题以正式申请方式报我厅基础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今后也不再受理学籍认定遗留问题。

  (六)除政策允许外,采取承诺、签约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揽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和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高中学校招生时,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考试成绩等条件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违规做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省教育厅不予认可,其所产生的后果由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

  (七)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家长不要去盲目、轻信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所谓的花钱能买到优质高中学位的不实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请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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