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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普通高中中考补录组织工作公告

2017-07-27 10:02:55中考网编辑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各中学:

  根据《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50号)要求,我市普通高中学校2017年录取分数线已于7月10日正式公布,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工作于7月18日结束,尚有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任务(含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普通高中学校)。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做好普通高中第二阶段的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全市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落选考生补报志愿工作。

  二、补录考生资格

  参加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统一录取、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350分以上的在库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已被市教育局按志愿投档到普通高中学校、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今年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但可以选择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

  在外市参加中考的本地户籍考生不能参加我市统一补录,但可参加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补录。

  三、补录计划

  尚未完成《关于公布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湛教函〔2017〕344号)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参加全市统一补录。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缺额进行补录,补录范围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批次与其正式录取批次一致,补录计划只限补录普通生。

  (一)补录计划上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划线后计划缺额的学校和注册报到后计划缺额的学校),需在7月20日下午5时前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上报补录计划(详见附件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1日下午5时前将补录计划电子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jk3332038@126.com),市直属各中学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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