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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宁中考报名资格的审查

2017-07-03 21:12:41中考网编辑

2016年南宁中考报名资格的审查

  报名资格的审查

  (一)审查的要求。

  各学校、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县招生办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操作执行。如发现有严重违反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审查的考生材料。

  1.学籍。

  在本校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具有本校的南宁市学籍。学生的学籍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户籍证明材料。

  (1)各学校在审查考生户口时,必须以考生家庭户口簿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为准。特别注意,考生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其本人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2)如考生无南宁市户口,但其父母符合南宁市引进人才条件的,需交验其父母持有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南宁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3.学历证明材料。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

  4.加分材料。

  (1)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女孩条件的考生,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2)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须填写《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完成审核认定手续后,考生将《南宁市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登记表》1份交回学校。学校汇总后,统一在6月12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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