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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金昌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公布

2017-05-24 11:21:53中考网编辑

  《金昌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讨论、修订,现予以下发,请各教育主管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遵照执行,认真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一、统一组织招生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统一组织招生考试。该项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中考命题执行《金昌市2017年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学科命题指导意见》文件。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本《办法》及中考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指导等工作,切实从学生实际出发,帮助和指导学生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升学选择,务必把政策解读准确、宣传到位,确保公正、公平、严密、规范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任务。

  二、学业成绩组成及管理

  (一)文化课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县、区、金川总校、市直学校。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A、B、C各等中,将其中约三分之一优先者标记为“+”。各等级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划分等级:学生总数的20%为A等(其中靠前的5%为A+),35%为B等(其中靠前的10%为B+),35%为C等(其中靠前的10%为C+),成绩达不到及格线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成绩及格者一律列入C等)。

  (二)体育考试项目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办法见《金昌市2017年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体育考试办法》(含评分标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金昌市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补充通知》(金教发〔2006〕1号、15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以本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

  (五)各学科及格线的确定:语文、数学、英语以90分为及格线(单科满分150分),物理、化学以60分为及格线(单科满分100分);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三科综合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体育满分50分,30分为及格线。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权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划分为两个招生区域:永昌县区域内学校(含市二中)由县教育局组织录取;金川区区域内,金川总校高中学校由金川总校组织录取,市一中、市四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各校不得跨区域、跨范围录取。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备案。

  (二)录取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体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发展的素质,打破以文化课考试分数为唯一依据的录取办法。综合成绩组成结构为:①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50分)6大类学科成绩。②9年级历史会考按40%、8年级地理和生物会考成绩各按30%计入总分,三门会考科换算后满分共100分。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文件精神,对初中阶段(初中入学起至2017年6月10日止)学生,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加的市级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者,量化为素质特长评价加10分;由市教育局组队、代表金昌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学生运动会、专项竞赛联赛)、艺术展演(学生艺术节设立项目),体育获得金银铜牌(或第一、二、三名,下同)分别加25、20、15分;艺术类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及艺术展演,未获奖按省级最高奖加分;体育获得金银铜牌者,加40分,获4-8名者,加30分;艺术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加30分。加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加分项只取其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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