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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中考录取时间及录取政策公布(2)

2017-05-24 11:00:50中考网编辑


  8.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市一中、广陵区红桥高中可招收优秀运动员,具体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2016年修订)>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53号)、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普通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意见》(扬教发〔2017〕28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市直和广陵区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运动员计划的通知》(扬教办发〔2017〕65号)要求执行。

  9.积极开展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扬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5名,扬州市新华中学面向市区(不含江都、邗江)招收艺术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5名;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含广陵区)可自主确定1所普通高中,按照《2017年扬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10.建立市区(不含江都区)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平台,实现扬州市直、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高中招生区域和邗江高中招生区域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个统一。招生统一平台由市教育局和邗江区教育局共同操作。

  11.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先录取办法,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2.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推荐生必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中招办备案。

  13.按照《扬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扬教发〔2017〕18号)文件规定,各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D等级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关学校承担。

  从今年开始,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参与定向指标生分配。在初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作为C等级处理;如果初二年级会考成绩为C等级者一律不得参加补考。因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在初二年级不能参加会考的考生,在初三年级第一次参与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呈现方式与同时考试的初二年级学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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