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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伦贝尔中考录取政策公布

2017-04-27 15:35:36中考网编辑

  录取工作

  (一)照顾录取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降15分录取,蒙古语授课“三少民族”学生降20分录取。

  2.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3.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公安民警、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4.烈士子女(军人烈士按第5条规定)降20分录取。

  5.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3]18号)规定执行。

  6.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和美术方面有显著特长的学生,要在当地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明确报考条件,对特长生的特长进行必要的加试、认定,并进行公示,可在降低100分以内择优录取,但不能低于规定的全市最低控制线,并报告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分一项。

  各旗市区普通高中在招生时,要从本地民族乡(苏木)定向择优录取2名或2名以上少数民族考生入学,有条件的旗市可以开办民族班。

  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和旗市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照顾录取条件1、2、3、4、5条的考生,报名时应将“符合何项优先录取条件”填写清楚,并将照顾条件和照顾分数录入报名系统。

  (二)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统招”,即招生高中学校面向招生范围内的考生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分招”,即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在统招的基础上再按分得的指标择优录取,分招要划定最低控制线,避免差距过大。

  2.普通高中(不含蒙授)招生录取按照各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采取分批录取的办法,遵循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中考总分录取。

  在学校分招过程中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参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成熟的旗市可以参考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分数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各旗市区无论采取哪一种录取办法,均要在4月底以前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取得广泛理解与支持。

  3.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均在“合格C级”以上,报考海拉尔二中的学生则需要均在“良好B级”以上。

  4.各类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及时将预录取新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计算机学籍备案系统,同时填写《录取通知书》,经当地教育局中考办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考办)备案,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后,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加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跨旗市招生;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否则不予备案。

  (1)各旗市区所属学校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局中考办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组织进行。

  (2)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于7月17日—18日依据各地适时上报的考生志愿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统一划线,择优录取。各地中考办要按照要求将拟录取到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19日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以便按时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表退回原考区,参加后续的录取。

  (3)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分配到各地的分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地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自主完成录取工作,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发放录取通知书。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指标收回,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使用。

  (4)海拉尔一中新生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教科、基教科与海拉尔一中共同完成。各旗市区中考办要将报有海拉尔一中志愿的考生志愿表和名单于7月20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民教科和基教科,以便及时录取。

  (5)海一中、海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的录取结果由市中考办及时通报各旗市区中考办。

  (6)民办高级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协商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而定。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态度,帮助民办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为其提供生源并做好宣传工作。

  5.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提前录取)的录取工作于7月20日以前完成,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于7月20日至7月22日进行,并将录取数据库(.dbf形式)于7月24日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报到与补录

  1.每个学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去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将录取通知书退回原录取学校,由原录取学校签发取消录取证明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其它学校不能再进行录取。

  2.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期满后,对未报到的学生可以申报取消,不再进行补录。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考和中考改革工作,按照市中考办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中考的组织管理工作,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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