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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株洲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公布(4)

2017-04-17 11:26:26中考网编辑


  十二、违规处理办法(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辖区主管领导是辖区主要负责人,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要求”,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城区公办高中学校。视情节由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以及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等。城区民办高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城区初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城区初中学校违反要求,责成区教育局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各县(市)教育局可参照执行。(三)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附件12017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二、指标生计划分配市教育局将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城区各初中,向薄弱学校倾斜。分配办法为:某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公办初中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县(市)指标生分配办法参照执行。三、志愿填报指标生资格: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5B。市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3B2C。已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和集团直升生的学生,其填报的指标生志愿和其他录取批次志愿将无效。

  (一)政策宣传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常规招生划线计划。(二)填报志愿2017年株洲市城区指标生实施网上志愿填报方式,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间,登录株洲教育网(网址:www.zzedu.gov.cn),点击“2017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页面,进入志愿填报系统。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考生也可以不填报指标生志愿。

  四、指标生录取7月5日,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排序规则对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学生进行排序,按照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最低控制线进行审核,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7月6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网上所填报的其他(民办、省示范、市示范等)志愿无效,也不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被指标志愿录取的学生,将按流程进入下一批次录取。五、各县(市)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六、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附表:2017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表附表2017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表高中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八中十三中十八中南方九方合计毕业人数招生计划30%招生计划指标生占毕业生比例景炎学校仙庾中学五中十九中十五中景弘中学荷塘外国语贺家土中学体育路中学淞南中学株洲外国语淞欣学校五里墩中学七中白关中学大京学校姚家坝中学六中十六中枫叶中学田心中学石峰外国语兰亭学校建宁中学天元中学马家河中学群丰中学三门镇中学株木中学雷打石中学北师大附校龙头铺中学云田中学大升黄冈学校合计注:具体指标数按招生计划核算后将另附于《2017年高中招生报考指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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