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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初中毕业生考试及中考招生政策公布(2)

2017-04-01 14:01:45中考网编辑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一)根据全省九年级学生毕业数,在广泛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发展状况,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作如下分配(见附件),本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名册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确需调整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各地要准确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全面公开。

  (三)市(州)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要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额生名额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配额生的政策规定,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配额生。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做到“零择校”。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等违规费用。

  四、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发挥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实现普通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因我省中考加分清理及规范工作尚在摸底和书面调研阶段,今年中考加分政策由各地制定,但应落实“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要求,促进教育公平。

  (三)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妥善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权利。

  附件: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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