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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中考报考范围与往年一致(4)

2017-03-30 17:14:19邢晨


  学校依据有关资料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评和特长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和相关教育局网站对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和录取依据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确定录取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特长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填报报考志愿。

  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更加严格透明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烟台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继续实施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

  大致概括为两类考生,一是特长加分,对具有音乐、体育、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和达到的等级情况,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给予加分录取。二是关于优惠政策方面,主要针对优抚对象子女、归侨及港澳台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等,当年在招生录取时分别给予一定降低分数录取的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加分。有关加分和优惠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实施。

  家长和考生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特长加分明确的时间要求。具体为:体育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后两年(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参加山东省艺术考试)取得的成绩,音乐、美术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前三年(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之间参加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取得的成绩。其余2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整个初中阶段(2017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成绩。二是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计取最高项。三是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烟台市从2015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开始,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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