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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政策

2017-03-28 10:59:59中考网编辑

  一、加试对象

  拟报考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音乐、体育、美术教育专业的中考考生。每位考生限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教育专业中的一个专业。

  二、加试科目

  (一)音乐专业加试科目

  1. 唱歌(自选歌曲一首,歌谱自带,钢琴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

  2. 器乐演奏(自选乐曲一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3. 舞蹈(自选舞蹈一段,伴奏带自备);

  4. 视唱或摹唱(简谱/五线谱视唱2/4拍16小节或根据钢琴弹奏的例曲,分段摹唱2/4拍16小节)。

  唱歌、器乐演奏、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其中二项作为考试科目,视唱或摹唱为必考科目(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

  (二)体育专业加试科目

  1. 100米跑;

  2. 立定跳远;

  3. 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

  (三)美术专业加试科目

  1. 素描(静物默写,提供线描稿,150分钟);

  2. 色彩(静物默写,提供黑白图片参考,120分钟)。

  (四)具有以下相关证书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专业免试,直接折算专业成绩。

  1.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单位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6级以上(含6级)证书;

  2. 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认可举办的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证书(团体获奖不在此范围内);

  3. 田径类、体操类、球类等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运动员证书。

  证书审核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生在4 月 15 日16:00前将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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