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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桐乡中考保送生招生方案公布

2017-03-20 09:42:18桐乡教育局

  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保送生候选人,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各初中学校实际所分得保底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排序录取,如再相同,则一并录取,下同)。

  第二步,抱团录取,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30%。

  以组为单位,组内学校保送指标数之和的30%为抱团保底数,组内学校推荐的保送生候选人按抱团保底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三步,统划录取。

  在未被第一、二步录取的保送生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四)推荐录取原则

  1.坚持“符合条件,择优推荐”原则。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保送生的推荐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2.坚持“公正选拔、平等竞争”原则。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候选人(已录取的优质直升生除外)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公平竞争。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用好学生成长发展记录档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五)工作程序

  1.组织领导:⑴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初中毕业生考试改革和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送生的推荐、审核等工作。⑵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保送生推荐实施细则,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⑶桐乡市高级中学要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咨询电话。

  2.报名推荐:⑴各初中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及学校实施细则公布保送生推荐资格条件。⑵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推荐为保送生候选人。

  3.公示:初中学校在保送生推荐工作中,要做到“二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推荐人选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后,有关材料(保送生花名册纸质稿和电子稿、保送生志愿表纸质稿、学校保送生推荐实施细则)统一由各校审定,审定后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材料上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前。

  4.录取:保送生正式录取名单在公布普高分数线时公布。保送生候选人一旦被中学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不再在其它批次的普高志愿中录取,所有招生学校更不能擅自录取,否则不承认其普高学籍。未被录取者,参加其它批次的普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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