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中考网-全国站

中考网

2017年浙江台州中考加分政策公布(3)

2017-01-04 10:26:51台州市教育局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非八大类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是否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县(市、区)自定。

  4.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会同军分区(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三)少数民族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备案。

  (四)“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按要求办理。

  (五)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

  (六)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七)获奖和艺术特长考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八)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网上公示。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特别策划更多
进入特别策划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