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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莆田市中考招生方案公布

2016-03-07 16:06:29中考网整合

  莆田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4〕13号)等规定,在保持原有方案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中招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中考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凡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2.本市初中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进行考生信息采集及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5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0日补报。

  (三)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中考报名确认表;

  2.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2013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准确性。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经办人必须在考生类别信息审核汇总表上签名,以示负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中招与当地户籍子女执行同等政策。

  二、网上志愿填报

  我市中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在学校或其它有网络的地方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并且可以随时查询自己填报志愿的情况。志愿正式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至6月19日进行。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阻挠、干预考生自主填报志愿。

  针对在第一轮投档中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一级达标高中,我市将在7月16日统一公布其剩余招生计划数,并在7月17-18日统一组织网上第二次补报志愿,第一轮未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均可参加补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工作。指导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和国家对各类人才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要鼓励和引导考生填报1—2所中等职业学校。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考查两类进行。

  (一)全市统一考试的组织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它学科统一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

  2.考试日期和学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3.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4.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二所学校(含二所)以上的考生,且同一考生校考生数不得超过该考点考生总数的70%。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各县区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5.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各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各学科A级人数为参考人数的25%。B级以上(含A级)人数为参考人数的40%。C级确定方法为:①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考生,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②若及格以上考生不足参考人数的60%时,参考人数的60%以上考生,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扣除A、B、C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为D等级。

  外地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必须参加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补考,并按当次考试统一划定等级。

  6.考试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2016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行监考员异校监考制度,严格落实监考教师选聘及培训措施;实行开考前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制度;实行市派巡视员制度,每考点选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市派巡视员;加强对考试过程中考点所有人员手机或无线电通讯设备的管理;实行现场与视频同步监考,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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