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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揭阳中考随迁子女报名工作通知

2015-12-24 11:26:28中考网编辑

  2016年广东揭阳中考随迁子女报名工作通知

  揭市教〔2015〕408号

  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揭阳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3]2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揭阳市教育局、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公安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揭市教〔2014〕443号,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工,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扎实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全力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2016年是我市就读初中阶段学校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的第一年,根据目前就读随迁子女实际情况,为稳妥推进2016年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按《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其中,拥有自有住房或合法租赁住房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管局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其他情况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二)实事求是界定报考资格。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对随迁子女中考报名有关问题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做好2016年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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