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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可在泰州市参加中考

2015-01-15 15:56:25碧月风荷

  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泰州市市区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同城待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区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接受教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以及就业等方面权益作了详细规定,推动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目前,全市共登记流动人口54.2万人,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建设美好泰州的一支重要力量。市公安局副局长董维华介绍,为了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在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办法》规定,在市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可凭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户口登记手续。

  子女教育是流动人口最关心的话题。根据《办法》,今后,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将全面纳入市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按照“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中小学为主”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办法》还明确,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享受与市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方面,凡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流动人口,将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与市区居民同等的救助标准;符合特困职工条件的流动人口,也将享受与市区特困职工同等的救助标准。同时,凡在市区就业的流动人口及其直系亲属,将纳入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享受与市区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市区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与市区学生享有同样的城镇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在住房方面,市、区政府将按照城镇规划布局,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加强对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的服务管理,确保流动人口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并对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或城区,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市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与市区居民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

  此外,流动人口还可以凭居住证办理《凤城一卡通》,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与本市学生享有同样的公共交通优惠待遇。同时,流动人口0至6岁子女,还可以凭预防接种证与市区儿童享受同等的国家规定的免费疫苗接种服务;无预防接种证的,可以凭居住证免费办理。

  《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流动人口‘同城待遇’的落实,势必吸引更多‘新泰州人’落地生根、安居乐业,共建美好新泰州。”董维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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