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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2014-05-12 16:50:14佚名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中招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4年重庆中招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决定。

  三、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2014年重庆中招体育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

  (二)考试规则按原国家体委1990年发布施行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手册》中相应的测验规则执行。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三)中招体育考试以满分50分计入2014年中招升学考试总分。三项考试满分分别为: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1分钟跳绳20分。

  四、免试和缓考

  (一)免试

  1.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表3),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后,经学校报区县(自治县)中招体考小组批准。免试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

  2.因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需交验所在区县及以上残联部门的证明或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3.因有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4.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可予以缓考。

  2.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3.缓考应在考试日期后一周左右统一组织补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如符合免试条件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五、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委(局)领导及业务、招生、医务、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中招体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体卫艺科负责;未设体卫艺科的由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完善的中招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3月20日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邮箱:1711315553@qq。com)。

  (二)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分布情况,本着就近方便,能保证考生当天往返,又易于组织管理和保证考务工作质量的原则,集中设置一个或多个全封闭式考场,考场设施及条件必须符合各项考试要求。

  (三)各考区要编排好“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并提前分发到校。考生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每名考生的三项考试应在半天内完成(中招体育考试中受伤缓考的除外)。

  (四)“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记载的各项成绩应向考生当场宣布。各地必须统一使用市教委组织编制的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理系统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处理。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理系统请在重庆市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wyg。cqedu。cn)。

  (五)“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每项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由考生本人签名。完成成绩的计算机处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绩必须在学校显着位置统一公示3天以上,在无异议后,区县教委体卫艺科将体考成绩封存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转交区县教委中招办。之后任何人不得对中招体考成绩进行更改。各级中招办均以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考工作,认真加强宣传,消除学生的紧张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练习,尤其应加强改善心血管系统机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质的综合性练习。同时,要落实学生体检制度,加强医务监督,对患有心脏疾病的学生要避免参加大运动量练习。各地中招体考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建立安全保卫机构,确立安全保卫责任人并制定出应急预案。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要重视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准超载。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集中饮食点要严格执行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各考场应封闭。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各校带队教师及临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考场内必须安排医务人员,备有氧气包及伤员救护车。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2014年6月30日以前将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总结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

  七、纪律规定

  (一)考试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考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参加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考试纪律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增强考试透明度,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考试过程中涉及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在组织考试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

  (三)为加强对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教委将成立由委领导,体卫艺处、纪检室、基教处等处室组成的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督查组,对各区县中招体考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八、经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考生收取体育考务费每人12元(每项4元)。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考务费的,由学生家长申请,村、乡(镇)或街道、单位签注证明意见,由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批准予以免交。免交人数比率控制在15%以内。所收考务费只限用于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交通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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