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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德州中考制度与政策

2014-05-12 12:44:52佚名

  中考制度与政策

  (一)初中学业考试

  1.按照前述文件要求,县级及以下教育主管部门和高、初中学校不得再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者合并为初中学业考试(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包括文化课、体育、实验技能和信息技术考试(暂以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代)等。按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要求,将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也计入中考。中考成绩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评价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按照省文件要求,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区”)应合理测算中考成本,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不得向学生收取考试费用。各县区教育局须从初中学校公用经费中按每生15元的标准,于5月16日前拨付给市教育局,用于集中支付制题、阅卷的部分费用。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3.各县区要按照《德州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文件另发)要求,利用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用A、B、C、D的等级形式表达,分别以5、4、3、2分记入中考成绩。

  4.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被评定为D级的考生,不具备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录取资格。

  (三)指标生分配

  5.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统招生指标的60%(以下称“指标生”),分配到该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6.指标生分配依据,一是2014年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含年初分流学生)占所在县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权重为50%;二是上年度末或本学期开学后县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结果,权重为50%。县区教育局如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对以上权重进行调整,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7.各县区应根据初中学校辍学率对指标生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另发);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管理基本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应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对无视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形扣减其名额。

  8.指标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特长生及专业考试

  9.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应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获批后应将招生计划、报名、专业考试和录取原则等事项,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6月14—18日,特长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

  (五)优困生

  10.德州二中、德州实验中学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优困生。6月14—15日,城市(农村)低保户或虽未列入低保但已达低保条件家庭的考生,可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县区民政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到两校报名,学校严格审核后,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审核后,于录取前五天将确认名单公示,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两校录取50人。成绩低于普通生统招线的,将取消优困生资格。

  (六)县市生

  11.德州一中两校区可面向县市招收学生150名,德州二中、德州实验中学可分别招收县市生100名。德州县市户籍的考生可持准考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德州市属中学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处学校,报考两处或以上者不予确认。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将报名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

  (七)应届生加分标准与条件

  12.应届初中毕业生方能按下表所列条件加分;表中所说“市级”均指“德州市级”,县级和其他地市证明暂不予采信;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少数民族学生如果证明材料与学籍不符,不享受该项加分。现役军人子女另按相关文件酌情处理。

  13.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14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区教育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结束后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和特殊考生就读学校内显要处公示特殊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期间对有异议者须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将核准的《登记表》《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八)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政策

  14.对普通高中扩招生实行“三限”政策,扩招生数不得超过统招生数的20%;每生最高收费不得超过省定最高标准(1。2万元,含学费);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低分数线。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

  (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

  15.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将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知识+技能”春季高考政策、中职和高等教育衔接政策、毕业生发展前景等宣传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和家庭,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

  16.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

  17.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采取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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